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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國教輔導團 - 自然領域 | 2015-02-03 | 點閱數: 1084
嘉義縣2015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彈射飛行器設計大賽實施計畫
 
一、目的:為促進多元學習,培養學生科學思考能力,從手擲機、飛行器的製作、飛行、練習、改良、的過程中,了解控制變因的科學方法,增進手做與理論應用能力,從而達到做中學與精益求精、不斷創新的學習精神。
 
二、承辦單位:嘉義縣國中自然領域輔導團、嘉新國中、義竹國中
 
三、比賽時間:104319星期四 上08:30~11:00
 (工作人員及裁判以公假課務排代為主, 各校參賽隊伍請準時於08:10 前於各校指定地點集合)。
 裁判會議:104312(星期四) 下1:40 嘉新國中 4F 博雅廳
(工作人員及裁判以公假課務排代參加,當日抽籤決定裁判學校、分發評分表、討論競賽細節,請工作人員及裁判務必參加)
 
四、比賽地點:以各參賽學校操場淨空辦理為原則,若因故須更改場地,場地請自行安排申請,並於比賽三天前告知承辦學校,以利安排後續事宜。
 
五、比賽對象:嘉義縣各國中與私立中學之國一~國三生皆可參加。
報名時間:
(1)    即日起至104年 3 月 4 日(三)下班前 繳交裁判工作人員名單、參賽同學報名名冊(學生報名後不得再行更動)。
報名資料請 mail 到 jsjh@mail.cyc.edu.tw (嘉新國中公務信箱)
 (信件標題:104 飛行器報名 - xx 國中)
(2)    每校報名人數12 班(含)以下以 25 人為限, 13 班~17 班以 30 人為限, 18 班(含)以上以 35 人為限, 25 班(含)以上以 40 人為限。大會得依實際報名狀況調整人數。
 
六、比賽項目:
   橡皮筋彈射或手擲飛機:比賽者在地面射出飛行器至飛行器落地或碰觸其它物體為止,滯空時間越久者勝出。
(1)各校8:30-10:00 參賽同學於現場經裁判檢查材料後開始製作(材料自備)(製作、調整及試飛時間最多以 90 分鐘為限)。
(2)每位挑戰者最多可製作3 架手擲機,並寫上自己的姓名讓裁判確認,每次可發射不同飛行器;每次發射皆須使用自己於當場製作之飛行器,否則取消競賽資格。
(3)最遲於10:00 起開始進行比賽,每位參賽同學有 3 次發射機會, 取成績最優一次。
(4)動力方式以橡皮筋經手拉放彈射或手擲為限,不得以其他形式發射,升空後不得使用任何動力。
(5)比賽當日須由學生自製作品,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商品之成品、半成品及零件,且材料不得事先裁切,違反規定者將取消比賽資格。(不得有尖銳傷人的情況)
(6)挑戰者可在一定的空間內,讓飛機進行盤旋,不一定要直飛。
 
七、飛行器材料及規格說明:翼面材料以珍珠板或巴爾沙木(厚度 1mm-5mm);翼展必須大於 15 公分,機身規格不限,由參賽選手自行發揮設計;配重以迴紋針、長尾夾、錢幣、膠帶等文具用品為原則。
八、評分說明及獎勵辦法:
    開始於發射區進行發射,得分以裁判之判定為基準,計分方式說明如下:
1 、參賽選手須在管制區內發射飛行器,飛行軌跡不拘。
2 、飛行器飛行途中碰觸牆壁、行人或任何物品,以碰觸人或物品之時間為紀錄點,請參賽學校自行留意場地淨空。
3 、計分方式為飛機離手後至落地時之秒數,計時至小數點第二位且採四捨五入法至小數點第一位,滯空時間計算成績採「秒數區間」方式計分,飛行時間達8 秒(含)以上為佳作,飛行時間達 10 秒(含)以上為甲等,飛行時間達 12 秒(含)以上優等,飛行時間達 15 秒(含)以上特優。
 
九、製作說明
1.    參賽選手之飛行器一律採用大會規定材料規格(如前項),比賽當日 8:30-10:00 由同學在校現場親自製作完成,並經由裁判認定。
2.    比賽過程若機體壞損需局部維修時,各參賽選手請自行準備所需之維修工具、黏著劑、配重物及切割墊等物品,於現場進行維修,由參賽選手自行維修,不得經由他人協助,若有違規經裁判制止且不予理會者,裁判得取消其比賽資格。
 
十、工作人員
1.參賽學校各提供二名裁判及一位工作人員(未提供者取消該校學生報名資格)。
2.裁判統一由大會分配至鄰近學校進行裁判工作,並於當日8:20 前抵達指定學校,工作人員則於原服務學校協助處理當日競賽事宜及拍照。
3.承辦此活動之學校及相關裁判、工作人員,依據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辦理敘獎。
3.賽前裁判會議定於104312(星期四) 下1:40 於嘉新國中4F 博雅廳召開,請各校裁判及工作人員出席參加以利討論比賽相關事宜。(裁判分配之學校將於裁判會議當日抽籤決定,若當日無法出席,則由主辦單位代抽。)
 
十一、附註:重要注意事項
(1)每位學生指導老師以一人為限。
(2)參賽同學作品需當日上午8:30-10:00 現場製作(材料自備),學生製作之飛機上需寫上「學校校名+學生姓名」,並由裁判認定確認蓋章。
(3)參賽學校必須提供二名裁判(當日調派他校)及一名工作人員(當日在自校協助)
(4)指導教師僅針對最高得獎頒發一張指導獎狀。
(5)請各校工作人員於活動當日拍攝相關活動照片(製作過程及比賽過程各 5 張),並於比賽後 mail 至嘉新國中公務信箱 jsjh@mail.cyc.edu.tw
(6)活動聯絡人:嘉新國中 陳志明老師 (05-2373029 分機 274) 。
(7)本項比賽未列「嘉義區 104 學年度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採計規範」中表列加分項目,請各校特別注意。
(8)後續補充事項將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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